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要求,为保障全校干部职工及时享受改革红利。现组织我校全体职工做好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所列各项专项扣除信息,如本人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无需填报。
(二)各单位(部门)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人员可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由单位计算工资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该表需填报一份电子表(附件1)并打印两份纸质表(附件2 ,建议A3打印),纸质表一份由个人留存,另一份交由计划财务处存档。请各单位人员确认电子表(附件1)与纸质表(附件2)内容一致,纸质表须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汇总填报“人员信息表”,所有财政工资统发人员,无论有没有享受专项扣除优惠政策,均需要填入此表。
(三)各单位(部门)人员如需在1月份工资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优惠扣除,请于2019年1月9日(周三)之前完成本单位(部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将该表以EXCEL格式上报至工资科(办公楼200室)。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实行累计预扣除法,未能及时享受专项扣除的人员可在之后的月份按第(二)项要求提交资料到工资科进行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部门)分别报送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人员和非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人员信息。
2.该项工作涉及全校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须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报送纸质信息表及电子信息表,以单位集中报送。
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相关政策资料已经上传至财务工作群,群号:186559293。
4.请各单位(部门)通知每一位干部职工务必认真填写本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该信息一旦上传税务局,一个纳税年度之内不能变更。
5.海南大学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12460000428200732M。
6. 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干部职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部门)全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7.填报电子模板重要提示:
(1)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2)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8.人员信息表中的“任职受雇时间”和“短信通知号码”不能为空,必须填写完整。
联系人:赵明丽、王勇
联系电话:66278639 66263089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版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手工版及填表说明
3. 《个人信息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