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规章制度 >> 正文

计划财务处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业务处理办法通知

2017年12月01日 15:58 caiwu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加强财务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既提高效率,又确保财务安全,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对业务处理办法和报账做如下改进。

一、对研究生毕业论文打印费直接造表发放。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本单位决策通过的对该类支出的标准文件,对本单位本年度所有研究生打印费一次性制表发放。

二、本科生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报销,可以选择直接造表方法和凭票报销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造表发放方式:实习(实践)经费按学生人数包干,由学生所在院系(或学工办)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实习(实践)申请,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签名后报教学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院长审批,由学院院务会根据学生实习(实践)的时间、地点等集体讨论确定每生实习(实践)经费包干的额度(5万以上的支出需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自制实习经费表,经学生签名后,到财务处报账后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

凭票报销方式:实习(实践)经费,由学生所在院系(或学工办)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实习(实践)申请及经费预算,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签名后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院长审批后实施,学生实习后凭相关发票在一个月内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5万以上的支出需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期限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凡个人原因造成的发票超过报账期限,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四、严禁供应商等外单位持单到计划财务处请求报账。

为保证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做到权责明确,风险可控,确保资金安全,所有到财务处报账的人员应为本校的教职工,财务处不直接受理供应商等外来单位人员的相关结算业务。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