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国家政策法规 >> 正文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2024年11月20日 10:16  点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9417.htm


 题: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财会〔2018〕10号  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9日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