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国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海南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5年04月22日 17:28 caiwu 点击:[]

(琼价费管函【2014】38号)

海南大学:

报来《关于调整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招生考试费的请示》(海大【2014】4号)收悉。鉴于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专业属艺术类专业,类同于音乐、舞蹈类专业。经研究,同意你校到省外组织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海南师范大学体育艺术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琼价费管函【2013】279号)规定的“在省外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费”标准执行,即每人220元。

考试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考试报名、考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就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