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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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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