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地方科技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对《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4〕1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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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