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部门预算经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我校2015年预算分配方案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各项预算指标予以分解下达你单位(见附件1)。为加强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预算分配和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己经在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经费,除确实不足外,原则上在基本支出预算中不再安排。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补充本部门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发放本单位人员劳务费、奖酬金或变相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二、学校下达各单位、部门管理使用的项目经费(包括各项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公共教务活动及公共实验室运转经费、学生专项经费、其他校内专项),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或授权)相关经费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经费使用用途提出经费使用的详细计划,并尽可能列清楚要做什么事项,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计划财务处审核。需要细化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目经费,学校预算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到具体经费使用单位。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送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的,经费使用的详细计划必须按所报预算和使用计划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经费必须按经批准的使用计划使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调整内容在项目经费10%(不含10%)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计划调整内容超过项目经费10%(含10%)的,按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相同的审批程序审批。
三、学校下达各单位、部门的人员经费、包干运行经费,各单位、部门要按学校规定,经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经单位、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四、对于中央财政安排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中央与地方财政年中追加安排的奖学助学专项,相关部门应根据往年预算安排的情况提前作好资金使用的计划和准备。
五、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项工作。根据海南大学《“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部门须填报《海南大学2015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本次预算下达的日常公用经费5%以内。
六、请各部门于2015年4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项目经费使用详细计划表》(附件3)及《海南大学2015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附件2)),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综合科201室审核。
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30日
注:附件2和附件3在本帖附件中,请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