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放开我省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706号)有关精神及要求,现将我校自费来华留学生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19年12月12日至18日),新的学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费根据文科、理科进行区分,进行相应的调整,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语言生:7000元/学期,14000元/学年
本科生:文科16,000.00元/学年,理科18,000.00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文科18,000.00元/学年,理科20,000.00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文科20,000.00元/学年,理科22,000.00元/学年
同时,根据每年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上下浮动30%。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66263089。
财务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