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校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各二级单位的报账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分为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公需课程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内容。专业课程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等专业知识,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专业核心知识,以及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专业拓展知识课程。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选择相应课程。
(二)年度培训学分总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课程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课程学分不少于60学分。本年度超额学分不结转下一年度。
三、继续教育网址
会计人员登录“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d-mof.hainan.gov.cn:8090/ach/welcome)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年度及课程后,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6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请及时登录网站学习。
五、培训费用
2026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东奥会计在线两个机构的课件供学员选择,学员正式选课前都可先试听,但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网校学习并完成所有学分,选定后不可变更。学员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结算,学员个人或单位无需缴纳网络培训费用。
六、培训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会计人员所属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符合《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三条“会计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的人员,可自行在平台上申请抵减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财务处组织的财务业务培训且完成相关信息登记的,也可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财务处综合科,由财务处集中办理,提交时间截止至2026年11月30日前。
(三)当年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以后年度不予补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影响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等,请各单位及会计人员高度重视。
(四)各单位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需将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提交财务处备案。
若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综合办,联系电话66291083。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财务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