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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啦!

2025年12月11日 19:32  点击:[]

为贯彻落实我省最新差旅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管理、推进节约务实作风,同时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我校近期修订并正式印发《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5〕74号)。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师生公务出差提供更为清晰、便利且贴合实际的政策支持。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与优化:

一、科研差旅管理更为自主灵活

新办法着重回应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赋予其更多自主安排权限:

(一)科研出差不再强制要求购买公务机票,无需提供比价材料,简化报销流程;

(二)二级教授纳入一类人员管理,可乘坐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三)二类人员乘机标准放宽至公务舱

(四)科研出差中发生的合理行李包装费、超重费可凭票据实报销

(五)科研人员住宿标准实行额度管理800-1500元/人·天),在限额内自主控制开支。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科研差旅政策仅适用于通过竞争性方式从校外争取的横纵项经费,校内立项、科研启动经费、主管部门未纳入科研管理的项目经费不适用。

二、非科研出差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

新办法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明确非科研类出差标准:

三类人员乘坐火车标准调整为“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区分省份与淡旺季细化住宿标准350-1200元/人·天),严格执行限额管理;

(三)按省级规定执行租车管理,取消原有其他兜底条款

三、交通与伙食补助标准优化完善

新办法对相关补助标准进行优化,统一适用于科研与非科研出差:

当天往返目的地可领取双倍市内交通补助

未纳入公务用车改革范围或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可选择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或包干领取80元/天补助,一次出差仅限选择一种方式

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其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报销

跨校区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调整为100元/天,不再减半发放,且不与校内工作餐补助重复发放

)误餐补助标准根据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调整为40/餐。

四、其他配套措施更加人性便利

新办法取消部分原有不合理限制,提升差旅安排灵活性:

取消“培训研修超过1个月”相关报销标准限制;

取消“行程不完整、不连续不可领取补助”限制,允许更灵活的行程安排;

学生出差统一按非科研三类人员标准执行,取消原有50%报销标准限制

新修订的《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坚持“科研优化、管理规范”原则,在赋予科研活动更大自主权的同时,确保非科研类公务出差规范有序,努力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清晰的差旅报销服务,助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高效开展。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登录学校财务系统—“业务指南”—“规章制度”下载《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财务处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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