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结合省财政系统预计关闭的时间,为保障各项业务顺利结算,现将2025年年终财务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单据投递截止时间
所有报销单据投递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24:00。具体包括:
(一)统筹资金项目
截止日前投递的统筹资金项目(项目前面带“✔”、“×”标识)单据,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当年度未完成支付的,将纳入刚性结转,统一安排2026年资金解决;逾期未投递或未及时处理的退单,不予结转。
(二)财政专项、科研项目及其他非财政资金项目
财政专项(项目前面带“★”标识)、财政科研项目(项目前面带“
”标识)及其他非财政资金项目(项目前面无标识),均须在截止日前完成投递。对按时投递、符合支付条件的单据,财务处承诺于财政封账前完成审核。逾期未投递或未及时处理退单的,除财政不清零的项目外,项目资金被财政统筹或收回的,学校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三)退单退款处理
单据因审核不通过被驳回或因账号、收款单位等信息有误被银行退回的,财务系统将自动通过学校企业微信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向经办人员推送提示。(截至11月19日支付失败明细见附件1),请经办人员及时查收并于收到信息后2天内,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单据被驳回或退回后,经多次催促仍不取回修改完善或补充信息,自退回之日起超过180天的,财务处不再承担单据的保管责任,单据的丢失和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二、跨年度票据报销
2025年度开具的票据因故未当年报销的,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往来款清理
(一)借款核销
请教职工及时登录财务系统查询并在2025年12月18日24:00前提交借款核销单据。
查询借款的具体操作如下:登录“海南大学”官网,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财务”→“海南大学财务系统”网页端,在“借还款业务”→“我的借款”模块查询个人借款情况。
借款超过90天未核销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暂停办理新增借款;多次催办无正当理由仍未核销的,财务处将依据《海南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借款项目经费、暂停借款人办理所有财务业务的权限、扣发个人工资等。
(二)其他应付款清理
请教职工及时认领已到账款项。到款时间超过三年且经催办仍无人认领的款项(见附件2),学校将依据《海南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转为学校其他收入,并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由学校统筹使用。对已列入其他收入的款项,除来款单位明确拨付给个人且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款项权属的,经学校业务归口部门核实签批,办理退还手续,其他的原则上不予返还。
到款查询的具体操作如下:登录财务系统网页端,依次进入“到账认领”→“项目到款查询”→“功能操作-其它”→“高级搜索”模块,根据来款单位、金额及时间等信息进行核查。
往来款清理已被纳入审计整改范围,要求限期整改,且借款核销工作已纳入“监督一张网”督办,请各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
四、到账认领和发票核销
到账认领和发票核销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逾期未核销发票的,将不允许预借新发票。
五、收入上缴
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学费等上缴业务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8日前办理上缴手续。
六、在建工程转固
请基建部门全面梳理具备交付条件的工程项目,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按规定在一年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须于2025年12月18日前,将办理转固所需的资料提交至财务处核算科(行政办公楼205室)。
2026年财务业务预计自2026年1月中旬起陆续恢复办理。
附件:
1.支付失败明细表(截至11月19日).xlsx
2.到款时间超过三年款项明细.xlsx
财务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