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要求,全面提升我校预算管理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绩效目标编报规范指引的通知》(琼财绩〔2023〕477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琼财绩〔2024〕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范围
(一)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2024年度我校所有预算项目(不含基本支出)纳入绩效自评范围(详见附件3)。各部门(单位)需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全面、客观地呈现项目自评结果。其中,所有项目均需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4);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报《绩效自评表》外,还须同步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
(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2025年预算批复及年度执行中新增安排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财务处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时间节点要求,分别在第二季度(一期)、第三季度(二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各单位绩效运行监控情况的汇总与上报。
(三)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2025年预算执行中,各单位拟新增的项目均需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其中,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还需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重点从新设项目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在项目入库环节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库--项目入库”功能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确保项目入库流程规范、信息完整。
二、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一)绩效自评工作要求
1.成立内部工作小组
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内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成员中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沟通与协调,请于2025年3月5日前,填写《2024年自评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组人员名单》(附件6),提交至财务处。
2.评价材料报送要求
为确保我校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请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对应附件3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财务处200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密件管理流程以纸质形式报送)。
(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要求
为了顺利完成2025年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财务处将于第二、三季度结束后分别发布工作开展通知,请项目实施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表》,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10月10日之前汇总填写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纸质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财务处。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学校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复评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单位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绩效复核评价扣分因素主要包括:未及时报送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填写完成值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相符、年度指标值设置偏差大、绩效目标设置与项目关联度不大、设置的绩效指标缺少质量指标或数量指标等。
各部门(单位)务必严格对照附件1以及上述扣分因素,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因部门(单位)报送资料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绩效复核评价被扣分,进而影响财政资金安排的,对应扣减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指标评价分数。
联系人:敖晓梅 黎倩倩 联系电话:66263169
联系邮箱:cwysk@hainanu.edu.cn
附件:
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绩效目标编报规范指引的通知(琼财绩〔2023〕477号).pdf(
附件:海南省预算绩效标准体系.doc)
2.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琼财绩〔2024〕190号).doc
3.2024年绩效自评项目清单(通过OA发送)
4.绩效自评表(需填写)(通过OA发送)
5.绩效自评报告(需填写).doc
6.2024年自评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组人员名单(需填写).xlsx
财务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