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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民航与铁路电子发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2月18日 15:51  点击:[]

各单位(部门):

目前,全国民航与铁路运输服务领域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客运电子发票。为做好“纸电”发票的衔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发票开具的内容及范围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024年12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为旅客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通过电子邮件、服务电话等渠道获取电子行程单。

需注意的是机票改期后开具的电子行程单,应将改期手续费与票价相加,将原客票与改期后的客票开在同一张电子行程单上;而机票退票后则不允许开具电子行程单,产生的退票手续费须由机票销售机构开具退款凭证。

(二)铁路电子客票

通过铁路客票发售的预定系统办理的境内铁路电子客票售票、退票、改签等业务,均可开具电子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境内车票能够开具电子发票,跨境客运业务仍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对于乘车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及以后的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本人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发票的换开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行程单一旦开具,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电子行程单信息存在错误,旅客可联系开具单位,由开具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开具。

(二)铁路电子客票

若铁路电子发票填写出现错误,旅客可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发票。如遇发票信息填写错误、旅客运输服务中止导致行程改变等情况,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依据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同时原电子发票将自动作废。

三、“纸电并行”过渡期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025年9月30日以前乘机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但需强调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以及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旅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用。

(二)铁路电子客票

2025年9月30日以前乘车的旅客,取得的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在此期间,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仅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开具,且一旦开具后,不能再换开另种形式的票据。

四、操作指南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海南航空APP为例)

1.进入海南航空首页,点击“服务大厅”中“报销凭证”进入报销凭证页面。

2.点击“电子行程单”。

3.选择需要开具电子行程单的行程,进入“电子行程单”页面,填写发票抬头、税号、接收发票邮箱,点击“开具电子行程单”,进入发票开具成功页,查看邮箱获取电子行程单版式文件。




(二)铁路电子客票

1.进入12306首页,点击“电子发票”图表进入电子发票专区页面。

2.进入电子发票专区后,首次点击“开具电子发票”,需要身份核验,核验通过后进入电子发票管理页面代开票页签。


3.在待开票页签下找到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费用,点击“开具”按钮,进入发票信息页面,选择要开具发票的抬头类型,填写发票抬头、税号,点击“提交”,弹框提示“发票信息确认”,点击“确认”,进入发票开具成功页,即开票成功。“发送至邮箱”按钮,获取电子发票版式文件。  





                        财务处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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