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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24年终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1月30日 17:31  点击:[]

全校师生:

根据学校整体财务工作部署,参照往年省财政系统关闭的时间,充分考虑相关业务审核、记账、支付、退款重付和账务核对等业务的需要,现将年终财务相关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单据投递

统筹资金项目

统筹资金项目(项目前面带“✔”标识)2024年12月15日 24:00截止投递其中,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当年度未支付的单据,纳入刚性结转范围,统一安排2025年资金解决逾期未投递或未及时处理的退单,将不予刚性结转。

财政专项、科研项目及其他非财政资金项目

财政专项(项目前面带“★”标识)财政科研项目(项目前面带“”标识)及其他非财政资金项目(项目前面无标识)2024年12月20日 24:00截止投递

退单退款单据重新提交时间

单据因审核不通过被驳回或因账号、收款单位等信息有误被银行退回的,财务系统会自动推送相关提示信息到经办人员学校企业微信号中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请经办人员及时查收并于收到退单信息的2天内,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至财务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财政专项经费(项目前面带“★”标识)、统筹资金项目经费(项目前面带“✔”标识)因相关人员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交单据,或者因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导致资金年底被财政收回或被学校统筹的,学校将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单据被驳回或退回后,经多次催促仍不取回修改完善或补充信息,自退回之日起超过180天的,财务处将不再承担单据的保管和存放责任,单据的丢失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二、借款核销

请各位教职工自行登录“海南大学”官网—“网上服务大厅”—“财务”模块进入“海南大学财务系统”网页端—“借还款业务”—“我的借款”模块查询个人名下借款,并在报销单据投递截止时间前提交借款核销单据若借款超过90天仍未核销,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暂停其借款业务的办理。如经所在单位多次催促后,借款人依旧无正当理由未核销借款的,次月起财务处将按规定扣发其绩效工资抵扣相应借款。

三、到账认领和发票核销

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于2024年12月20日(含)前办理到账认领和发票核销业务。自2024年12月21日起,财务处将停止办理本年度到账认领业务,教职工名下存在尚未核销发票的,不允许预借新的发票。

四、收入上缴

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学费等上缴业务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0日(含)前及时办理上缴手续。

五、及时提交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资料

请基建部门对所有工程项目展开全面梳理,针对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在一年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办理。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请务必于2024年12月20日(含)前,将办理转固所需的资料提交至财务处核算科(行政办公楼205室)。

2025年相关财务业务预计于2025年1月中旬陆续开始办理。





财务处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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