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我处近期接到海南省税务局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税务局不再受理无永久居留证的非居民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的业务,由学校造表发放并代扣代缴增值税,为做好上述人员劳务报酬的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及税额
(一)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政策依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代扣代缴增值税额的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支付的劳务费总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以含税金额1000元为例,代扣代缴增值税额=1000/(1+6%)*6%=56.60元。
二、操作要求
(一)准确填写并提交多项发放单
在云杰系统中选择外籍人员劳务费的多项发放模版,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二)提供代扣代缴增值税报税数据
1.阶段一(报税数据表单功能上线前):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无永久居住证非居民自然人劳务报酬信息采集表》(附件4),操作步骤见附件3。
2.阶段二(报税数据表单功能上线后):按云杰财务系统提示填写报税信息表单。
三、注意事项
(一)适用人员范围。上述规定只适用于没有永久居留证的非居民自然人,非居民自然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拥有永久居留证的非居民自然人不在增值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内,依旧采用代开发票的方式报销。
(二)提供准确完整的报税数据。《无永久居住证非居民自然人劳务报酬信息采集表》系我校代缴增值税时必须填写的信息,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会影响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申报,请核对信息准确后填写。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_.pdf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pdf
3.非居民自然人劳务报销云杰系统操作手册.docx
4.无永久居住证非居民自然人劳务报酬信息采集表.xlsx
财务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