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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优化校外专家授课费用报销流程的通知

2024年03月04日 10:18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税务局相关政策要求,即日起,购买校外专家授课服务,可以不代开发票,可直接制表报销专家授课费用;报销购买校外专家其他劳务服务,按照财务处2023年12月15日下发的《财务处关于代开发票及报销流程优化的通知》(详见链接)办理。业务的真实性由部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负责。

报销校外专家授课费用所需材料为:发放表、邀请函或其他宣传材料。



财务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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