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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代开发票及报销流程优化的通知

2023年12月15日 11:13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业务流程,自20231215日起,学校劳务酬金代开发票不再需要提供校外专家身份证复印件,各部门(单位)报账员直接在国家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模块录入校外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即可开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同时简化校外专家劳务酬金报销材料,无需再提供校外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的真实性由部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报销所需材料见附件二。


附件:

 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单位代开发票申请操作指引.docx

 二、报销校外专家劳务酬金所需材料清单.docx


相关链接

财务处关于优化校外专家授课费用报销流程的通知》





财务处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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