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往年省财政关闭系统的惯例,考虑到财务处需处理已提交单据的审核、记账、支付、退款重付和账务核对等业务,现将年终财务相关业务办理时间通知如下:
一、报销单据投递时间
统筹资金项目(项目前面带“✔”标识)2023年12月15日 24:00截止投递;财政专项(项目前面带“★”标识)、科研项目(项目前面无标识)及其他非财政资金项目(项目前面无标识)2023年12月20日 24:00截止投递。
单据因审核不通过被驳回或因账号、收款单位等信息有误被银行退回的,请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于收到退单信息2天内重新提交至财务处办理。
除科研外的财政专项经费(项目前面带“★”标识)、统筹资金项目经费(项目前面带“✔”标识)因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单据或修改完善信息,导致资金年底被财政收回的,学校不再安排经费。单据被驳回或退回,经多次催促仍不取回修改完善或补充信息,超过180天的,财务处不再负责单据的保管和存放;因此导致资金被收回的,财务处也不再负责资金的重转,单据丢失责任和资金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二、借款核销时间
请各位老师自行登录“海南大学”官网——“网上服务大厅”——“财务”模块进入“海南大学财务系统”网页端——“借还款业务”——“我的借款”模块查询借款。各借款人请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业务,超过90天未核销的借款,无正当理由的,原借款人不得再次办理借款。经所在单位多次催促且无正当理由未核销的,次月起按规定扣发工资抵扣借款。
三、到账认领和发票核销时间
请各位老师于12月20日前办理到账认领和发票核销,12月20日后停止办理到账认领业务,名下有未核销发票的,不得预借新的发票。
四、收入上缴时间
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上缴业务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含20日)及时办理上缴手续。
五、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资料提交时间
请基建部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对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一年内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已交付使用的,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含20日)向财务处核算科提交转固所需的资料。
2024年相关财务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