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 2024 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 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琼财支审〔2023〕525号),我校8月31日前须完成部门预算“一上”。为落实省财政厅要求,财务处于7月初发布了《财务处关于编制2024年预算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须于8月20日前报送预算编制材料。但截至8月16日,只有6个部门(单位)提交了2024年预算编制材料,多数部门(单位)尚未提交。为顺利完成学校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争取更多财政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预算编制材料
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wysk@hainanu.edu.cn,纸质版材料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财务处。特别提醒:提交至财务处的项目《资产配置表》(附件5-3、附件7-7)和《采购需求表》(附件5-4、附件7-8)需分别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二、提前布局谋划,做好项目预算评审准备工作
(一)预算评审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对2024年预算编制提出最新的预算项目评审要求:除按规定应由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评审概算的项目外,省级各部门申报省级财政资金500 万元以上的基建类(含修缮)、100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类(含运维)项目,以及单价 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经主管部门审核,原则上由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开展预算评审;未纳入财政评审范围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即教育厅)完成评审。故,我校将50万元以上的上述三类项目均纳入预算评审范围,各部门(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财政评审范围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每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需要具体确定。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评审:
(1)已开工、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招标的项目;
(2)由中央基建资金和省财基建资金安排的项目;
(3)由国家批复可研、概算或出具审查意见的项目;
(4)科研项目;
(5)其他按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规定不需要评审的项目。
(二)送审材料
基本建设类项目:项目批复文件、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地质勘察、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底稿等相关评审资料电子版(套价版)、绩效目标表等;
信息化类项目:运维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原项目建设或采购合同、终验报告等)、绩效目标表;非运维类项目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投资概算书、绩效目标表等;
专用设备类项目:绩效目标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购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要求,是否符合业务需求,是否违规指定设备品牌及参数,是否同意购置等)、存量设备清单、设备购置预算表、设备需求分析、设备近期中标参考价(至少三家单位)等。
(三)归口部门及提交时间
基建类项目归口基建处,信息化类(含运维)项目归口信息化服务中心,单价 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归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请各部门(单位)将项目相关评审材料连同预算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以上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负责审核送审材料并汇总,于8月24日前将审核后的送审材料提交至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cwysk@hainanu.edu.cn邮箱,纸质版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送财务处),以便财务处按时报送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财务处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