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正文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1日 08:49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23155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2331号)要求,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我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范围

(一)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要求,2022年度所有预算项目(不含基本支出)纳入绩效自评范围(详见附件2)。各部门(单位)对项目的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其中,所有项目均需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3),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须同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2023年预算批复及年度执行中新增安排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财务处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分别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汇总各单位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三)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2023年预算执行中,各单位拟新增的项目均需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在项目入库环节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库--项目入库”功能模块填报。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具体按照《海南省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我校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请根据附件2的项目实施单位于413将《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2023417日前提交汇总的《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只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财务处

特别说明:本年度《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很大变化请各单位(部门)务必按照今年发布的版本填写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内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成员中指定专门联系人,填写《2022年自评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组人员名单》(附件5)于2023412日前提交财务处。

(三)为了顺利完成2023年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请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表》,分别于20237720231010日之前报送给牵头部门汇总;牵头部门务必于202371220231012之前汇总填写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工作邮箱,将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将于第二、三季度结束后分别发布工作开展通知。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单位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学校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

(三)对于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财政支出。

联系人:李翻翻 冯洁莹 赵琳琳 联系电话:66256593

联系地址:办公楼200办公室

联系邮箱cwjxk@hainanu.edu.cn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23〕31号).pdf

2.2022年绩效自评项目清单(通过OA发送)

3.绩效自评表(通过OA发送)

4.绩效自评报告(需填写).doc

5.2022年自评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组人员名单.xlsx




财务处  

2023年4月1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