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开源节流支持稳定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琼财预〔2022〕413号)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除科研资金外的其他专项资金年度终了不能结转,未支付资金全部收回。年底将近,为避免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请归口部门督促项目所属部门(单位)加快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项目清单见附件),项目所属部门(单位)需于12月20日前将报销单据交财务处,并对已交单据的支付情况进行跟踪,以便在财政封账前完成报销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温馨提示:
1.请在提交单据上备注“专项资金”字样(手写),财务处将安排专人优先处理;
2.若因报账不及时或因单据问题未及时修改处理导致资金被收回,完成该专项任务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属部门(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专项项目清单.xls
联系人:杜丽 66263169
财务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