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学校解决突发应急事项的资金保障能力,更好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相关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一)根据《海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学校预算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一经下达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经费用途、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列入年初预算但需改变资金用途的,须列明具体支出内容和详尽的测算明细,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后方可执行。没有立项的项目及无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开支,年内需要追加预算的急需紧缺项目支出,须提供立项依据,列明可行性和必要性,提供具体支出内容和详尽的测算明细,按照《海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审签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按照轻重缓急和学校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后,按规定执行,资料和手续不齐的不予受理。
(二)各部门(单位)非因落实财务处要求单独印发涉及学校资金使用、考核、管理等通知或制定管理制度的,需事先征求财务处意见或会签财务处,避免相关通知和要求与现行财务管理要求不符,影响工作推进。
二、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根据省内主管部门的要求,除科研外的其他专项项目年底不能结转使用,请各部门(单位)加快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避免资金被收回,影响专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除专项(含科研)外的其他项目,已经产生了支出并取得了发票的,请各部门(单位)尽快提交单据到财务处,11月25日开始进行指标冻结。
以下指标不纳入冻结范围:①高层次人才津贴、外籍专家和柔性引进人才工资等;②全校性劳务派遣人员工资;③学生奖助学金;④现有云杰财务管理系统中已交单、待支付的经费;⑤科研启动费;⑥学校二级单位、机关等日常运转经费;⑦9月底执行进度达到75%,且达到目前序时进度的项目。
附件:非科研专项资金项目清单.xlsx
财务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