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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启动2023年部门预算及2023-2025年支出规划编制的通知

2022年06月30日 16:08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历年有关预算编制要求和学校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安排,现正式启动2023年部门预算及2023-2025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请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学校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对2023年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统筹考虑、研究和论证,对2023-2025年支出做好规划,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现就本次预算申报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预算申报的范围

(一)预算收入的申报

本次预算收入申报范围包括教育教学收入;招生、考试、职业

技能鉴定收入;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偿服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捐赠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经营收入;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咨询收入;校办产业上缴收入;中外合作办学收入;其他收入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测算,填报《2023年收入测算表》(附件1);收入业务涉及归口部门管理的,各单位、各部门需将附件1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填报归口管理业务的《2023年收入测算表》(附件1);收入业务复杂的,请提交佐证及说明材料。

(二)预算支出的申报

1.人员相关经费。包括学校承担的人员经费和各二级单位自行承担的人员费用,均由人事处统一申报(附件2)

2.各单位、各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所需项目经费,由各单位、各部门据实申报(附件4、5)。

3.机关部门和各二级单位日常运转经费,本次不需申报。(根据省里预算工作统一安排,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4.已列入或经争取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市、区)有关财政资金资助的专项项目,相关部门、单位可提前谋划,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国家或省里的专项经费支持。

二、项目预算的分类

根据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的管理、分类要求,结合学校管理需要,对项目按照分类归口管理。2023年预算编制将项目分为人员经费类、本科生教育类、研究生教育类、行政管理类、科研及科研平台类、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建设、合作办学与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党群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类、基建类、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学科建设类、教学教辅及后勤服务、其他类共14类,详见《项目分类一览表》(附件3)。

三、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预算编制要体现学校发展战略、工作重点

预算编制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根据学校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项目需求。学校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是编制预算的基本依据,单位、部门预算不能偏离学校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各单位、各部门应合理预计年度项目资金需求,且要求测算依据充分、合理;跨年度项目应分年度申报,原则上当年申报的资金需在当年支付完毕;项目质保金应在合同约定支出年度申报;对于学校已明确纳入2023年预算的,各单位、各部门须申报预算。

(二)根据项目分类进行预算申报

各单位、各部门在填报时,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对应《项目分类一览表》(附件3)中的“项目类型”和“业务内容”,一个项目提交一份《2023年项目申报书》(附件4),同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下的不同业务内容可汇总提交一份《2023年预算项目申报及2023-2025年支出规划汇总表》(附件5),详细说明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测算依据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支出经济分类说明请参照附件6),同时于附件5中编报2024-2025年支出规划,根据不同业务内容提交至相应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申报预算。

(三)编实编细项目预算

编实项目预算,要求申报预算的项目必须是具体可实施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要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要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编细项目预算,申报预算时要按照附件要求,完整填报项目信息要素,准确编列支出经济科目,准确填写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要点。

(四)做好项目储备及2023-2025年中期规划工作,实现学校工作周期与预算编制周期的协同

周期协同是预算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提前谋划项目,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研究确定哪些项目应当于今年安排,哪些项目需要在未来预算中安排,哪些项目需要跨年度实施,根据项目分年度实施进度申请分年度项目预算,合理编入2023-2025年预算,将项目谋划整齐、谋划到位,做到预算批复后项目即可实施,实现学校工作周期与预算编制周期的协同。

(五)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

按照国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和绩效管理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提高教学科研服务水平为目的,建立规范、全面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落到实处,对无立项依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入库,推动预算安排理性决策,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跟踪评估及事后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严格相关项目支出标准

按照海南省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对课题、培训、会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及特定人员补助类项目支出需严格按照各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进行测算。凡涉及到此类支出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时要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测算。具体标准请参考《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相关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附件7)。

(七)严格控制和规范项目中开支的人员经费

1.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外籍人员、预聘教师、博士后的人员经费支出

根据学校签订的协议列支的高层次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特岗津贴,外籍人员工资,预聘教师、博士后工资,列入人才专项,由人事处统一申报。国际旅游学院合作教育专项、中爱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班和教育合作与交流等合作办学与国际国内合作交流项目中涉及的外籍人员工资,按照原途径从相应项目中列支。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头雁效应,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步伐,请各单位、各部门在预算编报时,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条件保障工作,不留硬缺口。

2.国际旅游学院、师生事务保障中心、校医院等独立核算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原途径从相应项目中列支

3.劳务派遣费用

劳务派遣费用是指经学校同意,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且为我校提供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所产生的经费。劳务派遣经费预算处理方式如下:(1)学校承担部分:由人事处提供名单,财务处统一申报;(2)单位自行承担部分:单位自行承担的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可从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创收收入、科研管理费中开支,原则上不得从学校安排的项目经费中开支。在2023年预算下达后,由各单位在预算细化环节明确经费来源和金额,学校统一进行经费调整后进行归口管理;3专项经费承担部分:由专项项目(含科研项目)或项目组自聘的劳务派遣人员按照相应要求编制和调整

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时,务必量入为主,杜绝刚性缺口。

4.非编长聘人员经费

聘用人员工资主要指校聘、院聘的各类聘用人员的工资等人员经费开支。非编长聘人员经费中学校承担部分及各单位自行承担部分均由人事处统一申报(附件2)。各单位自行承担的非编长聘人员工资,可从学院的福利基金、创收收入中列支,不得从学校安排的项目中开支。凡是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的,一律不得开支非编长聘人员工资。

5. 其他确实需纳入项目管理的人员经费

除上述情况外,严格控制纳入项目管理的人员经费。确需从项目中开支评审费、监考费、面试费等纳入项目管理的人员经费的,需单列并详细说明测算依据和理由,由财务处提交学校研究后确定是否安排相关预算经费。对年初没有申报预算的人员经费一律不予从项目中开支。同时,涉及项目二次分配的部门,请充分考虑二次分配项目中纳入项目管理的人员经费的需求。

)规范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各单位、各部门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如日常办公费、日常会议费等。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运转经费支出需从相应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教辅运转经费、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中开支。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

认真落实中央和海南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部门预算执行控制力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支出管理。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申报。原则上2023年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较2022年有减无增,后期经费审批将视省里预算工作及学校收支整体情况统一安排。

特别提醒的是:“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与其他性质的出访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使用财政资金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才需纳入“三公”经费的范畴。

教学教辅单位“三公”经费额度不超过年初教学教辅公用经费的2%。学校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由校办统筹填报,分别列入“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维修及公车改革补助”项目;因公出国经费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筹安排,列入“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

)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1年开始采购意向由预算部门(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且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为加快预算执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避免因政府采购执行慢导致经费被收回,请单位、各部门从项目申报环节开始,高度重视项目中政府采购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十一)强化论证和审核

涉及单(台、件)采购金额超1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类的,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属于新建、改扩建、修缮和加固等基本建设类的项目需报基建处审核;属于学校公用房屋、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类的项目需报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审核;属于政府采购预算类项目报采购与招标中心审核;除在建工程、修缮工程及政府采购预算之外的资产配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二级单位申报金额在200万以上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专家论证后再进行申报。各单位在进行项目论证时,务必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同时加强后续预算执行归口管理。所有项目分别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论证汇总后报送财务处。

(十二)强化材料报送时间和预算执行序时进度管理

各单位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附件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避免因缺少相关材料或错过材料提交时间而导致漏项。同时,在经费申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提前做好二次分配准备工作,加快预算在财务系统的申报和执行,避免经费下达后未能及时二次分配,影响执行进度。超过一定时间没有进行二次分配和预算细化的,学校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减少资金闲置。

四、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具体安排

(一)部门(单位)论证2023年项目需求,提交申报材料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2022年6月底至7月15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2023年相关收入和计划实施的项目组织内部论证,根据《项目分类一览表》(附件3),结合单位实际填报《2023年收入测算表》《2023年全校人员经费测算表(人事处填报)》《2023年项目申报书》《2023年预算项目申报及2023-2025年支出规划汇总表》(附件1、2、4、5),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人事处联系人:胡海英,行政楼423室,66515275,邮箱215150146@qq.com)。

(二)归口管理部门收集论证,逐类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至财务处2022年7月16日至7月27日

归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充分论证,由分管校领导组织专题会研究经费预算安排。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按照归口管理业务类别和内容,于2022年7月27日之前提交《2023年收入测算表》《2023年全校人员经费测算表(人事处填报)》《2023年项目申报书》《2023年预算项目申报及2023-2025年支出规划汇总表》(附件1、2、4、5)及相关佐证材料至财务处预算科(行政办公楼200室),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电子版发送至cwysk@hainanu.edu.cn。延期申报的,财务处将不予受理

(三)财务处汇总全校2023年项目经费需求及2023-2025年支出规划组织项目论证2022年7月28日至8月15日

财务处汇总全校2023年预算申报需求及2023-2025年支出规划,组织项目论证后提交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202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及2023-2025年支出规划2022年8月16日至8月26日

根据省财政预算上报时间要求(8月31日前),学校审定2023年“一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2023-2025年中期规划

(五)财务处组织完成省级部门预算编制2022年9月初至11月5日

财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组织启动2023年全口径预算论证工作。

(六)编制和审定2023年全口径预算分配方案2022年11月初至12月

财务处编制2023年全口径预算分配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常委会审议和审定。


附件:

1. 2023年收入测算表      

2. 2023年全校人员经费测算表(人事处填报)

3. 项目分类一览表

4. 2023年项目申报书

5. 2023年预算项目申报汇总表

6-1.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6-2.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用的通知(财库支会﹝2019﹞5号)

7. 相关政策文件


上述附件及相关政策已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单位


联系人:        13648652537

          王      18876196996

          敖晓梅    13005008166

          李      18208941936

          林子力    13118906022

          张嘉忆    18303711705

          办公电话  66256593、66263169、66292690

微信工作群:海南大学预算工作群

(请大家通过群邀请的方式入群,同时请大家务必在群中通过“单位+姓名”的方式设置名称)



财务处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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