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省本级结余结转指标管理办法》,省财政将于2022年4月份收回截至3月底未完成支出的结余指标(不含教育事业收费资金,具体见附表1),7月份收回截至6月底支出进度为0的结转结余指标,9月份收回截至8月底支出进度低于60%的结转结余指标(具体见附表2)。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请相关部门(单位)务必加快项目预算执行。4月初将收回的项目经费,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交单手续,并注意落实资金是否顺利支付,避免因账号有误等情况导致支付失败后资金被收回等问题;7月初和9月初将收回的项目经费,务必加快预算执行,提前统筹经费支出。请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避免资金被财政收回。
附件:
附件1:海南大学2022年结余指标清单(2022年3月底财政将收回资金的项目部分).xlsx
附件2:海南大学2022年结余结转指标清单(2022年7月初、9月初财政将收回资金的项目).xls
财务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