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保证下一年度的正常享受。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为了让全校教职工继续享受国家减税政策,请各部门(单位)通知本部门(单位)每位教职工于2021年12月末前对2022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即使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也需核对填报信息是否正确后确认提交。请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线上操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2021年12月
二、确认途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现已不能使用EXCEL表格填写的方式)
三、操作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wR5SsHeyzE5KMgqQdNw8Zg
海南大学财务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