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大学借款管理办法》(海大办〔2019〕65号)规定,各单位、各部门须于2021年 12 月 20 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各类借款的核销手续,因故不能核销的,借款人须将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的原因书面报送财务处。无正当理由且超过三个月未核销的借款,经单位领导和财务处领导确认,从超过核销期的第四个月扣减借款人个人工资用以偿还借款,直至借款偿清为止。
为全面完成教职工欠款催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请尚未结清欠款的教职工高度重视并配合财务处完成个人欠款清理工作,务必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结清个人欠款。
2.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结清个人往来欠款的,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财务处提交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包含暂不能结清欠款的原因、还款计划及相关材料。
3.对逾期未还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单位领导和财务处领导确认,从超过核销期的第四个月扣减借款人个人工资用以偿还借款,直至借款清偿完毕。
还款流程:教职工将款项存入农行基本户-教职工持银行入账单至预决算科200室-翟丹铭登记入账
冲账流程:教职工按现有规定提交报销凭证-会计审核
农行基本户信息:
户名:海南大学
账号:21150001040000040
开户行:农行海口龙华支行海大分理处
有关借款问题,可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翟丹铭,联系电话:66263169,办公室:200室6号窗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