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精神,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手续,结合《海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要求,经财务处研究决定:
一、3万以下的租车、租赁不需签订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财务处、法务办均不进行审签,但报销时必须提供租车、租赁内容清单。
二、3万(含3万)以上的租车、租赁合同的格式范本可以在“校长办公室网站合同范本栏目的采购与招标中心项目”中下载,不需财务处、法务办审签;非格式范本的租车、租赁合同需按学校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签。
财务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