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海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海大办【2021】47号)文件精神,严格学校货物验收管理,强化验收责任,结合省委第三巡视组整改要求,现将加强我校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货物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货物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学校采购活动的源头和结果管理。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验收,并做好履约验收宣传工作;验收小组应严格履行验收责任,做好货物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成员验收责任履约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考核范围。
二、严格按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
验收小组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三、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验收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内容核查货物的品种和数量、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工程的施工和质量等。组织验收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项目验收负主体责任。
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单请单位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学校。
财务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