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借款管理,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国家和各级财经法规规定,发布本通知。
一、借款人应是我校所属各单位(部门)与借款业务相关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借款人为借款责任人。劳务派遣人员和学生不得以个人名义借款。
二、调离学校、离退休、学校内部调动等人员,必须在财务处结算核销本人名下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旧账不还新账不借。在提交借款申请时,先查有无未结清借款,无未结清借款的,方能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四、财务处每年年底必须对借款进行清理,要求借款人在年内必须还清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延迟还款的,需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还款的,从第二年1月份开始扣工资,直至扣完借款为止。
五、教职工日常出差、零星采购等支出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严格控制现金借款。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严格执行。
财务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