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年终指标清理工作补充通知》(附件1):按照集中力量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安排形成的可执行指标(指标信息中“财政管理级次”为“省级”、“资金性质”为“一般公共预算”)年终余额,除明年3月底前能支出的地债项目、207内(外)网项目等重点项目外,原则上其他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省级资金安排的财政科研项目结转结余按其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我校2020年专项指定资金项目清单(附件2)中的项目资金今年底需要执行完毕,原则上无法结转明年使用。凡是在2020年专项指定资金项目清单中的项目,仍有报账支出的,可以在12月25日上午下班前到办公楼218室提交报销单据。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海南大学2020年专项指定资金项目清单.xls
财务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