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正文

关于劳务费等涉及个人所得税发放业务报账操作变更的通知

2020年09月30日 10:3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新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11日起执行以来,计税类型和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要区分不同人员身份对应不同计税类型,职工劳务费也要与工资薪金累加全年收入计税等等,仅仅对本次发放的劳务计税是不准确的。因此,以后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发放业务,各经办人只需填写税前应发金额,不需要算税,由财务云杰系统自动计税。自202010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9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