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大学人才引进标准与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与引进人才协商最终薪酬,除按职务享受相关待遇外,经费可由二级单位自筹。”针对二级单位使用自筹经费配套高层次人才待遇的情况,我们对配套经费的安排和使用说明如下:
一、除学校提供的待遇外,由各二级单位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部分,可从二级单位自有创收分成收入中开支。其中津贴、补贴等薪酬类的待遇,需要从学院福利基金中支出,其他各种待遇可以从本单位发展基金中列支。
二、使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的高层次人员待遇的审批程序按学校和二级单位相关办法执行。
财务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