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琼财预(2016)500号)和省财政厅文件(琼财预(2016)1433号)所传达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截止9月30日的2014年单位实有账户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交回省级国库,现依据我校账务系统及支付系统中截止9月30日的2014年单位实有账户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金额转人省级国库。现将具体项目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2014年各单位实有账户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的名单.xls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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