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第163期),从9月1日起,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岛出差必须按本人级别报相关领导审批。特印制“领导干部出差审批表”,请各单位报账员及时到计财处220室领取。凡没有相关领导审批单及请假审批单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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