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目前,绩效工资审批录入程序为:先由各单位(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审批,再组织单位录入,程序复杂,审核签字人员较多,时间较长。为方便各单位,优化程序,简化流程,各单位可选择两种程序办理。一是于每月1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经过领导及人事处审批后的绩效工资表送交财务处工资科,工资科负责传递到财务处报账科、国库支付科等科室审核,再通知各单位录入;二是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完成单位、人事处、财务处的审批程序。
为确保在财政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资录入及上传,请各单位在每月20日前完成工资录入、核对工作。
具体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