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琼财库2014?1725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除学校实拨资金账户的项目之外,其余项目皆不可借钱,只能各位老师先刷公务卡支付(严格意义上刷其他的银行卡和自行垫付现金也是不可取的)。
学校实拨资金账户项目范围:教育厅实拨资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纵向课题和各类横向课题。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27日
附件:《关于严格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琼财库〔2014〕1725号)
海南省财政厅文件
琼财库〔2014〕1725号
关于严格规范财政性资金
拨付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实有账户行为,确认资金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预算编制环节规范资金领拨关系
(一)不断规范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单列预算,各预算部门不得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合并编列或编入本级预算。二是对项目已确定由本级单位、下属单位或系统内市县单位具体实施的,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初项目预算时将项目经费直接编入具体实施单位,不得编列到部门本级预算中。
(二)待分指标应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执行。部门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须将70%以上的资金细化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预算编制时项目确实无法确定到具体实施单位的,可待预留项目明确实施单位后再由预算部门(单位)提出细分预算意见,报经省财政厅核准后下达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的要求,各预算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把好资金拨付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预算部门(单位)原则上都应该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履行规定的程序,从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收款人。为做好实拨资金与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的衔接,下列事项涉及的财政资金允许转入预算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一)涉密资金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支出。
(二)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拨付的重大紧急突发事项支出。
(三)购买事业单位专业服务并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的支出。包括拨付专业培训、考务管理、课题研究、鉴定认证、勘测设计、医疗服务、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明确的其他项目资金。
(四)经财政部门确认新建制单位暂未满足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施条件的资金。
(五)暂通过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集中汇缴的社会保障支出。
(六)经财政部门备案,用实有资金垫付的省委省政府批准并限时开工的基建投资项目支出、基建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支出、重大紧急突发事项支出和其他允许垫付的项目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归还已垫付的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预算部门(单位)发生如下违规拨付财政资金的行为:
(一)不得将列入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资金拨付到下属、跨部门、跨预算级次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二)不得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关于必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最终收款人的规定层层转拨资金。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将预算资金拨付到本部门(单位)
实有资金账户。
(四)不得由预算部门本级直接代替下级单位执行预算。
(五)不得超出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拨付资金或违规将资金转入共管账户。
(六)不得以借款办事余款、水电费支付后收回扣款不办理支付退款而缴存实有资金账户等形式套取财政资金。
(七)不得违反结余结转指标管理办法自行将结余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市县可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本同通知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