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要求,项目经费实际支出前由用款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用款额度大小按相应的程序审批。
经费书面申请格式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制定。我处现已制定并印刷了《海南大学经费使用申请表》,请各单位(部门)前来计财处(行政办公楼220室)领取,并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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