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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资、津贴工作发放的通知

2009年09月07日 08:56 caiwu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儋州校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工资发放保障机制,规范资金运作,切实做好我校工资、岗位津贴等各种津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现将我校工资、岗位津贴等各种津补贴发放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工资发放的管理

1、实行财政工资统一发放,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单位人员和编制的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单位人员和工资变动情况,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内部人事与学校人事处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将人员变动信息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依照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变动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办理增、减或停发工资。如因单位未及时将本单位内部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学校人事处而造成多发工资的,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计财处扣减相同额度的经费。

2、人事处劳资科于每月20日以前将工资发放的数据录入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并生成工资汇总表,人事部门加盖部门公章,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开具报账支出凭证封面。

二、岗位津贴及其他津补贴发放的管理

1、各单位、各部门从 2009年9月1日起,统一使用海南大学岗位津贴、补贴发放表(见附表),该表一式四联,其中:财务科一联、工资科一联、人事处一联、单位留存一联。

2、各单位、各部门于每月15日以前将随同下月工资发放的岗位津贴、其他补贴制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送人事处审核,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开具报账支出凭证封面,逾期不予受理。(岗位津贴、补贴发放表的数据原则上不能修改,如必须改动,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制表人私章)。各单位发放其他单位人员的各种津补贴另按单位制表。

3、各单位报账员根据审核后的岗位津贴、补贴发放表,于每月20日以前将数据录入财政工资统发系统。

4、计财处工资科工作人员每月21日-25日负责核对各单位报账员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与会计核算科再次核对各单位应发工资、岗位津贴、其他补贴总额,核对无误后由工资科工作人员将数据上传国库支付局。

5、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由离退休处统一制表,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开具报账支出凭证封面,由工资科工作人员将数据录入财政工资统发系统。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海南大学津贴、补贴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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