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20〕5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20〕3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做好项目绩效自评。2019年单位预算中所有申报了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都要开展绩效自评。要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于5月11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财务处。
二是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跟踪监控工作。2020年单位预算中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都要开展绩效执行跟踪监控。各二级单位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天内(第一季度的请于5月11日前完成)填报《绩效跟踪分析表》和《绩效跟踪指标填报表》,并上报财务处。
具体事宜请查看文件包《海南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