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各位师生: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附件1),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关政策说明内容和操作等学校已发通知挂在校园网主页。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我校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即4月15至4月30日内办理。
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请您务必关注,及时登录办理,否则影响个人诚信记录。
根据12月学校个人所得税综合报税情况,预估我校有1350人以上可以退税。请大家都登录查看个人情况,办理退税。
附件1:《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