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本级预算单位2019年结余结转指标的通知》(琼财预[2019]29号)以及《海南省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要求:“省财历年结余结转指标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支出,未支完的指标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截止当年3月底未支出的结余指标,省财政将于4月份全部收回;对截止当年6月底项目支出进度为0的结转指标,将于7月份全部收回;对截止当年8月底项目支出进度低于60%的结转指标,将于9月份全部收回”。
对于被收回的项目中,财务编码为R开头的省拨经常性项目一律收回,不再安排预算;S、T开头的省拨专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如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的可在收回额度内重新申请安排,但需提供相关材料以学校正式公文的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省财政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收入统筹考虑后予以安排;重新安排的项目必须当年可支付完毕,否则必须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财政将相应核减我校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因此,请各单位务必加快预算执行,避免因资金收回后再次申请所带来的问题。
现将2019年3月底财政将收回项目清单发送给各单位(具体见附表),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收回项目的收单截止3月27日。
附表:海南大学2019年结余结转项目清单(2019年3月底资金收回部分)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