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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20年全口径预算申报的通知

2019年10月31日 13:21 caiwu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预算工作流程,我校已初步完成2020年省拨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现开展全校全口径预算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范围

1、已经在2019年10月之前申报过的预算项目不需重复申报。

2、人员经费,指全校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两金、抚恤金、通讯补贴等,由人事处统一测算。

3、教学教辅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人数,财务处进行测算,各二级单位不需申报。

4、机关日常公用经费,由人事处提供职工人数,财务处进行测算,机关各处室不需申报。

5、校内专项,指除上述1-4项以外的各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所需项目经费,由各单位据实申报。

6、已列入国家或省、市、县(市、区)有关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与安排。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为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预算申报行为,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海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要求编制。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学习,准确了解预算编制的政策要点、原则、程序和相关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和《2020年预算项目申报表》。

3、各单位应合理预计年度项目资金需求,且要求测算依据充分、合理;跨年度项目应分年度申报,原则上当年安排的资金需在当年支付完毕;项目质保金应在合同约定支出年度申报。

4、绩效目标的设计由各单位根据当年资金安排额度进行设定,要求符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且合理可行,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实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2020年度学校将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

5、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申报(原则上2020年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在2019年的基础上压减10%),并需详细说明测算依据和理由。

6、原则上项目经费不得开支校内人员各类津补贴,包括监考费、阅卷费、出卷费、评审费等劳务报酬支出,可根据项目开展需要适当列支校外专家评审费、外籍专家工资、校外人员劳务费等。确需开支校内人员经费的,请单独申报,并详细说明发放人员经费的内容、测算依据和理由,经学校研究论证后确定是否安排预算。

三、本次预算申报的时间安排

各单位填报的《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书》需先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2019年11月14日下班前报送财务处预算科201办公室,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报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科201室,电子版发送cwysk@hainu.edu.cn.。

联系人:李翻翻杜丽

联系电话:66256593

附件下载:2020年项目申报表.rar

财务处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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