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各单位、各部门承接的各种考试考务费、计划外创收产生的课酬及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劳务酬金、学生劳务、劳务发票报销等,需在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外通过报账方式发放的,必须统一使用海南大学“友财工资薪酬辅助系统”制表,系统会自动计税,打印出带水印标识的表格,按原审批程序经各级领导审批后,再交财务报帐。
为适应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友财工资薪酬辅助系统”进行了升级维护。从本年五月起正式使用劳务合并计税功能。为了保证税基的正确,使用者只能在每月6-25日内提交此类委托并报账,其他时间系统自动关闭此功能,也不受理此类单据报销。
此次升级后:老师将发放表(只显示应发数)交财务后,由财务会计人员审核,确认能发放后才点击生成计税表作为附件并发放;原只适用在岗统发工资人员,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现增加也适用校外社会人员、学生、退休人员等发放一次性劳务并计税。但不适用外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系统外发放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合并计税的人员。在校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含统发的聘用人员),只能选择“工资薪金合并计税(按年计税)”或“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年终一次性资金)”模板。校外社会人员、学生、退休人员等发放一次性劳务的只能选择“劳务报酬”模板。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操作技术指导广州友财软件公司工程师张伟霖,QQ号978227655,邢玉霞,办公电话:66291083。
附操作流程说明文档。
附件: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外发放劳务、绩效等制表人操作流程文档
海南大学财务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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