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本级预算单位2019年结余结转指标的通知》(琼财预[2019]29号),“对截止当年3月底未支出的结余指标(不含教育事业收费资金),省财政将于4月份全部收回;对截止当年6月底项目支出进度为0的结转指标,将于7月份全部收回;对截止当年8月底项目支出进度低于60%的结转指标,将于9月份全部收回”。根据以上通知,结合我校实际,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同时现将2019年3月底财政将收回项目清单发送给各单位(具体见附表,附表已通过纸质版发送给各单位),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1.表中数据根据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结合《计划财务处关于2018年清理指标的通知》反馈结果填列,请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涉及二次分配的项目,请资金分配部门切实做好跟踪、管理,务必于2019年3月21日完成报账,并落实资金是否顺利转账,避免因账号有误等情况导致转账失败后资金被收回等问题。3月份被财政收回的资金,将影响学校考核和下年度经费安排,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根据海南省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省财历年结余结转指标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支出,未支完的指标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财力安排形成的项目支出指标被收回后。除经常性项目外,其他项目以后年度需继续实施的,可在收回额度内重新申请安排”。
对于被收回的项目中,财务编码为R开头的省拨经常性项目一律收回,不再安排预算;S开头的省拨专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在收回额度内重新申请安排,但需提供相关材料以学校正式公文的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省财政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收入统筹考虑后予以安排;重新安排的项目必须当年可支付完毕,否则必须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财政将相应核减我校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因此,请各单位务必加快预算执行,避免因资金收回后再次申请所带来的问题。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