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法要求,结合考虑教师税负,自2020年5月1日起,所有外籍教师的工资薪金均按月发放,不得多个月合计发放,并需在每月15日前向财务处提交合规报销单据。不按规定操作导致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对于4月30日以前欠发的工资,请在4月30日以前处理完毕,处理过程中有困难的,请到财务处207室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并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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