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需报财务处审核的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20000元(不含)--5000000元(不含)),请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申报人。申报人需先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电子资料,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到财务处工资科(行政办公楼200室),资料齐全后送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用户操作手册.doc
财务处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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