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办﹝2018﹞29号文第二章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按“细化预算方案”开支的项目经费支出,请依照以下程序审批: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同时报归口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归口校领导审批后同时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同时报校长审批。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项目经费审批,再次强调:凡经济业务需经归口领导审批的,请事前填写《海南大学经费申请单》(详见图1),并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图1
对于事前审批用款申请的支出事项,经费实际支出在事前审批额度以内的,无论额度大小,经项目负责人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即可报销。实际支出超过事前审批额度的,请按海大办﹝2018﹞29号文规定重新报批。
下载: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