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老师: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保障效率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通知》(琼财教[2018]1256号)要求,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省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经费,各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可以申请转入本单位实有账户,专项管理。(具体项目见附表1)
相关资金转入实有账户后,科研项目支出经济分类调整等事项的便利性将提高,但需要财务处进行大量的核对和账务处理来完成项目结转。因此,近期相关科研项目无法进行报账,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所涉及的项目发票日期可相应延长一个月,同时本年度内不涉及预算执行相关问题。财务处也将尽快完成项目的结转,以保证老师课题经费的正常报账。
附表1:转实有账户的省级科研项目清单.xlsx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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