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正文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

2018年06月11日 15:50 caiwu 点击:[]

各项目执行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18〕130号)(见附件1),要求2017年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都要开展绩效自评。为了确保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尽快适应财政全口径绩效评价和监控要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通知如下:

(一)自评项目范围

根据海南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进度要求,2017年起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都要开展绩效自评。我校2017年的学科与专业建设(R100032)、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R100213)、考试及招生管理(R100210)、设施维护与改造(R100006)、教育合作与交流(R100207)、学生事务管理(R100027)、紫荆学生公寓2号楼建设(T100112)、教育教学管理与监督(R100208)、学生资助补助经费(S000010)、偿还债务本金及贴息(T100099)、设备(装备)购置与运行维护(R100005)、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建设(R100211)、校园文化与后勤产业管理(R100212)、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T100869)、海大桥西小区幼儿园(S000004)等十五个大项目(53个子项目)被省财政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具体项目见附件2)。

(二)具体要求

1.项目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单位(具体明细见附件2),根据文件精神,成立单位内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成员中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填报本单位实施子项目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给牵头单位。注意: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要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3),不得漏项,并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交给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

2.牵头单位汇总子项目报告形成大项目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6月22日前上报财务处。牵头单位将电子版(包括小项目和大项目的报告)发到财务处预算科邮箱cwysk@hainu.edu.cn,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版(包括小项目和大项目的报告)交到预算科201室。

(三) 本通知电子版请于计划财务处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李翻翻(办公楼201)

联系电话:66256593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2.海南大学2017年绩效自评项目汇总表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各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



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8年6月1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