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接到省财政厅通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府[2017]32号)的有关规定,实有账户中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将于10月底前交回省级国库。
请各部门、各单位督促所分管单位将与实有资金有关的报账单据于10月30日上午下班之前交到计划财务处收单室(办公楼二楼218室),逾期将统一上缴财政。
特此,通知!
附件:《截止2017年10月26日单位实有账户2014年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情况表》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0月26日